内容摘要
3月份,新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持平。
1-3月份,新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上升100%。
3月份,新区共发生火灾警情10起,同比持平,未造成人员伤亡,同比持平,直接财产损失0.26万元,同比下降88.89%。
1-3月份,新区共发生火灾警情24起,同比下降11.11%,未造成人员伤亡,同比持平,直接财产损失0.476万元,同比下降84.3%。
3月份,新区未发生一般级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事故四项指标均下降100%。
1-3月份,新区一般级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5起,同比持平;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同比分别上升2人、3人;直接财产损失110万元,同比上升3337.5%。
一、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3月份,新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去年同期1起,死亡1人)持平。
1-3月份,新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1·8”惠深沿海高速事故、“3·2”建筑施工事故),死亡2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去年同期1起,死亡1人)均上升100%。
二、其他灾害事故总体情况
(一)自然灾害
1.森林火灾
3月份,新区未接到森林火警,各项数据同比持平。
1-3月份,新区共接到森林火警2起,其中确认为森林火灾的0起。同比接警次数持平(去年同期2起),火灾次数下降100%(去年1起),过火面积下降100%。
2.台风暴雨
3月份,新区累计平均降雨124.9毫米,较去年同期(18.9毫米)上升561%,较近5年同期(49.3毫米)上升153%。共发布暴雨黄色预警1次,强季风蓝色预警2次,雷电预警3次,森林火险黄色预警1次,森林火险橙色预警1次。
1-3月份,新区累计平均降雨307.5毫米,较去年同期(61.2毫米)上升402%,较近5年同期(108毫米)上升185%。共发布暴雨黄色预警1次,雷电预警3次,强季风蓝色预警7次,寒冷黄色预警2次,寒冷橙色预警1次,森林火险黄色预警1次,森林火险橙色预警1次。
3.海洋灾害
3月份,新区未发生海洋灾害,各项数据同比持平。
1-3月份,新区未发生风暴潮、灾害性海浪过程,灾害发生次数比去年同期持平(去年同期未发生风暴潮、海浪灾害),未发生赤潮,较去年同期持平。
4.地质灾害。
3月份,新区未发生地质灾害,各项数据同比持平。
1-3月份,未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未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二)火灾事故
3月份,新区共发生火灾警情10起,同比去年(10起)持平,未造成人员伤亡,同比去年持平,直接财产损失0.26万元,同比去年(2.34万元)下降88.89%。
1-3月份,新区共发生火灾警情24起,同比去年(27起)下降11.11%,未造成人员伤亡,同比去年持平,直接财产损失0.476万元,同比去年(3.0315万元)下降84.3%。警情分别为葵涌14起、大鹏8起、南澳5起。
(三)道路交通事故
3月份,新区未发生一般级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去年(2起、无死亡、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1.2万)事故四项指标均下降100%。
1-3月份,新区一般级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5起(2起高速路段),同比去年(5起)持平;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同比去年(1人死亡、5人受伤)分别上升2人、3人;直接财产损失110万元,同比去年(3.2万元)上升3337.5%。
三、目标控制完成情况
(一)按行业类型。对照上年测算的行业亡人控制数,2022年第一季度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事故亡人控制数均为1人。截至目前,建筑施工事故实际数较目标控制数持平,道路运输实际数较目标控制数超2人。
(二)按区域分布。对照上年测算的各办事处事故亡人控制数,葵涌、大鹏办事处均已超过控制数。其中,葵涌办事处超1人,大鹏办事处超1.25人,详见下表。
四、形势分析
(一)安全事故总量呈大幅上升趋势。一季度,新区发生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火灾等一般级别事件30起(高速路段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在内),死亡4人,受伤8人,同比分别上升76.47%、100%、60%,其中,生产安全事故2起(1起市管工程高坠事故、1起高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00%,安全事故、事件三项指标大幅上升,生产安全事故两个指标大幅上升,且高发态势出现在春节停工停产、疫情“慢生活”停工停产,生产经营、社会活动较为平缓的情况下,暴露出安全监管依然存在漏洞。
(二)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事故占比高。从一季度发生的事故情况来看,死亡、受伤事故全部集中在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领域。其中,建筑施工领域发生1起一般生产经营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5%,事件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持平。道路交通事故4起,死亡3人,受伤8人,占总死亡人数的75%,总受伤人数的100%,事件起数同比上升25%、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00%。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成为近些年安全事故主要发生领域。
(三)小火亡人风险不容忽视。一季度,新区发生一般非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24起,无人员伤亡,事件起数同比下降11.11%,但火灾事故占安全事故、事件总数比例依然较高,占一般级别事件的80%。由于新区城中村多,老旧房屋用电线路老化、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三小”场所违规住人等问题较为突出,加之内部通行道路狭窄,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一旦发生火情,消防车难以靠近实施有效扑救,容易小火引发亡人事故。
五、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研判
进入二季度,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进入繁忙期,加上汛期灾害天气、节日人员大量流动等因素叠加影响,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及自然灾害防御压力剧增。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安全事故可能进入快速上升期。从近几年事故情况来看,二季度历来也是事故快速上升期,各类安全事故多发易发,2021年四起道路交通亡人事故有两起发生在第二季度(4·17、5·30)。据统计,新区近三年发生在二季度的各类事故起数较一季度平均增加43.45%。随着气温逐渐升高、生产经营活动逐渐频繁,各类安全事故风险增高。
(二)旅游衍生的安全风险显著提升。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来新区旅游的人员将逐渐增多,特别是清明、五一、端午等节日期间,来新区旅游人流将大幅激增,观光旅游、海上垂钓、户外登山、徒步穿越、海上休闲等活动日趋频繁,发生迷路、坠亡、溺亡、淹亡等风险明显加大,且随着游客大量入住民宿、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加上夏季气温高,用电设备使用频率增多,用电量加大,容易因电气线路老化、过载等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三)自然灾害引发次生灾害风险加大。据预测,今年4-5月有5-6轮强雷雨;6月龙舟水雨量350-450毫米,较常年偏多1-2成,有8-10个暴雨日。特别是“龙舟水”期间,极易出现持续性、大范围的流域性致灾暴雨,诱发山体滑坡、房屋倒塌、城市内涝等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大。同时,每年3月中旬到6月中旬为春季森林防火期,伴随祭祀、穿越、踏青、登山等活动,大量人员在林间活动,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大,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六、对策措施
(一)抓稳抓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也是破题攻坚之时,各专项牵头单位要逐项梳理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对已完成的要认真总结提升,对正在推进的要持续深入攻坚,尽快完成,对还没有破题的要抓紧启动推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要把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制度成果。各单位要把过去管用的、现在实践探索出的和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的措施进一步梳理出来,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体系,同时,要认真学习借鉴全国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在新区推广。
(二)紧盯重点行业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盯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逐一过筛子。住建领域:要深刻吸取珠海“3·25”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主动分析研判灾害天气、疫情防控等不利因素影响,强化高支模、深基坑、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各项管理措施、动工前主动报告制度和“六不施工”要求。严格落实节假日“非必要不施工、施工必报备、报备必提级管控”的要求,坚决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稳定。道路交通领域:交警、交通部门要强化周末节假日重点路段、占道施工路段、旅游景区必经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坝光片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管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压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同时,住建、工务署等单位要加强施工人员安全管控,防止多人搭载三轮车等行为。城市消防领域:消防救援部门及各办事处要持续深化城中村、民宿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风险场所安全大检查,全力预防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用电用气不慎引发的火灾、触电事故,燃气泄漏和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森林消防领域:林业、应急、统战、公安、办事处等单位要针对清明祭祀、穿越、踏青、登山等活动特点,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加大隐患巡查检查,深化清“五边”行动。适时派驻力量靠前驻防,在重点区域驻点值守,确保遇有情况能第一时间有效处置。旅游安全领域:文体部门要针对五一、端午等节日期间人员密集活动增多的实际情况,提前谋划部署周末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明确景区力量配备、任务分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工矿商贸领域:要紧盯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强化安全管控措施。粉尘涉爆企业要加强对电气设备、防静电装置、探测报警装置等的检查和监控,加强对通风除尘设施检查维护,严格按照粉尘防爆标准规程进行操作。有限空间作业时要严格履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加强对作业现场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加强现场作业监护。危化品领域:要强化分类施策,精准管控化工行业、医药行业、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油气行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风险,并积极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运输和使用环节安全管理,推动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三)未雨绸缪,强化自然灾害事前防范。一是加强分析研判。应急、水务、规自、住建、交通等单位要严格落实灾害研判机制,台风、强降雨期间。要及时启动会商研判,及时分析灾害天气及可能引发的后果,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二是开展汛前检查。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水库、山塘、桥梁、堤防及涉河工程安全情况(含水毁修复和在建工程)、河道清障、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治理、防汛物资和装备情况以及学校、交通、铁路、城镇、排涝、地灾防御等公共设施病险情,及时查处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汛期天气动态,积极加强与市气象、水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第一时间掌握灾害天气动态,及时发布预警,敦促相关单位提前做好汛期、台风期间景区景点关停、游船停航回港避风、游客转移安置等工作。同时,严格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